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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1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进一步发挥广交会品牌展位示范和引领作用,商务部外贸司重新修订了《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启动2018年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及评审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广交会品牌展位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禁止参展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或参展资格。

二、申请时间

2018110-22

三、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须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参展易捷通”系统的 “进入2018年品牌展位评审申请”界面提交填报材料,在线提交申请后,打印统一格式的申请封面、材料清单及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连同以材料清单排序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按展区(每个展区一套)装订成册(详见《实施细则》附件4),报送至珠海交易分团。(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珠海分团服务窗口;联系人:罗小姐,电话:26827823352923,地址:珠海市红山路23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四、评审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附件5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18]4号])

 

                            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

                                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