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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服务科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

    发布日期:2017-12-31

一、事项名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 

二、办理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 

三、备案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四、备案材料: 申请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工商营业执照(商事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适用使用“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4、公安机关备案证明复印件(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提交)。 
5、“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表”(标准化申请书) 
6、“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基本情况及承诺书) 提交的材料必须与系统填报的资料保持一致,复印件须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其中:5、6可以到现场填写,也可预先从网上下载并用电脑以A4纸按文件公布的格式打印) 

五、备案机关及备案受理授权机构: 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由bt365哪个是真的授权珠海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在珠海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由注册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六、备案流程: 
(一)纸质材料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携带以上材料向珠海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提出备案申请。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补正材料重新备案。(相关表格见附件,可下载打印) 
(二)在线申报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陆国家商务部《再生资源电子备案系统》网址:http://zszy.syggs.mofcom.gov.cn/index.shtml 进行系统在线申报备案。操作步骤如下:登录再生资源电子备案系统后,在首页点击“在线注册”,然后按页面提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有关信息的填报;点击“经营者登录”,可进行信息备案、年度报表的填报。用户注册时,用户名、密码自行设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线申报备案成功,15天内须提交相关资料到该受理审核部门核实,核实无误后发给《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已办理《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的经营者也可直接从备案机构获取企业登录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然后再做资料修改、完善和更新录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企业用户手册)   
(三)集散市场备案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集散市场数据信息由市场经营主体填制《集散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统计报表》,纸质备案信息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电子录入。 

七、办理地点: 市商务局授权备案机构:珠海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地点参照各区有关部门办事指南。 

八、联系电话:2236638、2212791 

九、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商务部门或者其授权备案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核发备案登记证明(备案证明有效期3年)。 

十、其它注意事项: 
1、凡是在我市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已备案企业请及时登记备案系统填写各种数据,以便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对没按规定填报数据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证明被毁损或遗失,应向办理备案登记的商务部门申报作废和补发。 

附件: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表格 2、《再生资源电子备案系统》企业用户手册